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3-06-0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重点片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我市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公需科目必修课程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4 个专题;选修课程为: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医养健康、人才国际化、科学精神培育、团队合作建设、人文素养等。专业科目按照省通知要求进行学习,行业主管部门有专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要求学习。

  三、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可开展面向全市的培训活动。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可通过“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网站(http://zsgx.mohrss.gov.cn/zsgx/index.html) 查询,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可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117.73.255.69:9080)查询,潍坊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2。潍坊工商职业学院(乡村振兴)是我市唯一的入选市级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请积极参加培训学习,网址:http://www.wfgsxy-jxjy.com/,联系电话:0536-6053227。

  四、各镇街区、部门单位要负责做好本辖区、本系统的继续教育工作,要主动组织所属全部专业技术人员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确保“全员注册、一人不漏”,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的监督,审核审验继续教育学时时,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附件3、4),及时化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质效。
  联 系 人:王春合
  联系电话:0536-6112706

附件: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2.潍坊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5日   

关于做好 2024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